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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濮阳信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11-26 本文被阅读 0 次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它包括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因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二、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1、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工伤保险分散了企业和雇主的风险,尤其是规模小、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尤为突出。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他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当一个企业遇到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统筹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这就分散了企业和雇主的风险,把工伤给一个企业或雇主带来的风险由社会来承担。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2、实施工伤保险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工伤保险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有以下三点好处:

(1)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2)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在生活上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3)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作的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三、工伤保险范围

1、哪些伤害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7种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哪些伤害应视同工伤?  

以下三种伤害应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那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保险其他内容

1、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多少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对个人而言(即: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怎么办。。。。。

1、即刻电话通知工伤保险部门(0316-6078319)、工伤认定部门(0316-6078679、0316-6078279)、安监局(0316-6076610、0316-6078280)。

2、填写《工伤案件登记备案表》后两天内报送到开发区社会保险所工伤保险部门;及时到开发区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领取工伤认定相关表格,在30日内报送;及时到安监局领取相关表格。

3、等待电话通知工伤认定调查工作。

4、认定书下来后,按照规定需要的材料报送到开发区保险所工伤保险部门。

六、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1)填报《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案件登记备案表》;

(4)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单、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医疗费用清单;情况紧急时,就近医疗机构急诊单据,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6)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7)转诊、转院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和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要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9)其他规定的材料。

补充资料:

1  工伤职工每次到医院就诊时,门诊记录必须有记载,收费票据有药费的提供处方(市医院就诊的还必须提供电子打印处方;处方上写商品名的请要求医生开通用名处方,否则不予受理);处方含多种药品时请标出单价。

2  收费项目含治疗费的,必须出具门诊交费通知单;是检查费项目的,必须提供检查结论单;治疗项目与门急诊记录不一致的等情况均不予受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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